1. 事實發生日: 115/06/17 2. 公司名稱: 競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 與公司關係: 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 不適用 5. 發生緣由: 本公司經民國11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 6. 因應措施: (1) 本公司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目前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1,544,943,110元,現金減資新台幣463,482,930元,消除普通股股數46,348,293股,現金減資比率為30%,每股退還現金新台幣3元。減資後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維持不變,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81,460,180元。 (2) 本案待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及處理減資相關事宜。 (3) 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4) 本公司債權人對此次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於115年6月17日至115年7月17日之期間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郵寄向本公司提出。(以郵戳日為憑,受理處:競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84巷6號;請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競國實業現金減資債權人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併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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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競國實業
- 原文日期:115/06/17 / 1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