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4/30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Kimo.com (BVI) Corporation代表人:鍾志群 (2) Kimo.com (BVI) Corporation代表人:林隆奮 (3) Kimo.com (BVI) Corporation代表人:林佩芬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無。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精誠 / 精聚資訊 / Kimo.com (BVI) Corporation
- 原文日期:115/04/30 /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 產品、服務:競業禁止制限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