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李昉亭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照案通過。 6.大陸地區事業: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shareholder_meeting
- 相關組織:美律
- 原文日期:1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