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群光電子(股)公司法人代表:呂進宗、黃月昭、曾國華、李慈靜。獨立董事:洪慶山、孫慶鋒、賴炎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5年5月26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 董事:群光電子(股)公司法人代表:呂進宗、曾國華。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呂進宗:群光電子(東莞)董事/總經理等。(二)曾國華:群光電能科技(蘇州)董事長/總經理等。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廣東省東莞市、江蘇省蘇州市等。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電腦鍵盤、交換式電源供應器及其他電腦資訊相關週邊設備、軟體、零組件及LED應用產品之製造、加工及買賣,節能相關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 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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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群電 / 群光電子
- 原文日期:1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