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16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莊博貴 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智璞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由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經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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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智璞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