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弘眾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陸炤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華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兼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5/05/27~117/05/2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30,481,279權票決後,贊成:127,471,30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449,873權)佔總表決權數97.69%,反對:143,22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43,228權)佔總表決權數0.10%,無效: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0權)佔總表決權數0%,棄權/未投票:2,866,74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675,970權)佔總表決權數2.19%,本案照案表決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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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股東會決議
  • 相關組織:華友聯 / 弘眾投資 / 華漢開發
  • 原文日期:115/05/27 / 117/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