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 焦裕洲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精英電腦 獨立董事 映泰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115年5月22日股東常會表決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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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虹冠電子 / 精英電腦 / 映泰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