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樂文實業(股)公司代表人:陳元龍。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經股東常會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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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股東會決議
  • 相關組織:裕融 / 樂文實業
  • 原文日期:11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