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郭政弘;(2)獨立董事:李吉仁;(3)獨立董事:簡禎富;(4)獨立董事:曾宛如。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郭政弘:國泰金控獨立董事、國泰世華銀行獨立董事;(2)李吉仁:鼎恒數位科技獨立董事、誠致教育基金會董事長;(3)簡禎富:亞洲理工學院董事;(4)曾宛如:台灣金融研訓院監察人。4.許可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6.大陸地區事業: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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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達發科技 / 聯發科技 / 國泰金控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