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7。2. 許可董事: 劉大衛(台積電代表人)、徐宏仁(台積電代表人)、張美玲(獨立董事)、林翰飛(獨立董事)。3. 許可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 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 決議情形: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6. 大陸事業: 不適用。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shareholder_meeting
  • 相關組織:采鈺科技 /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
  • 原文日期:1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