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會決議日:115/08/14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陳威昌 / 總經理 游乃溥 / 副總經理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董事兼經理人為迴避利益與當事人有關之事項未參與外,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決議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游乃溥 / 副總經理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麗智電子(南通)有限公司 / 董事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康富路789號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研發、製造片式元器件;銷售自產產品並提供相關的售後服務;從事電子元器件、半導體、元器件專用材料及零配件的批發及進出口業務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麗智電子(南通)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8/14
- 產品、服務:電子部品 / 半導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