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仲聲和字第063號 4.事實發生日:115/06/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與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各於114年09月24日114年12月12日依「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4車站土建、水環工程之機電工程」合約規定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交仲裁聲請受理併案 6.處理過程: 115年06月04日雙方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作成和解契約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依據和解契約相關條文履行,於115年07月20日前以新臺幣5500萬元取回二張履約保證用銀行本票(面額總計為新臺幣1億9494萬元)後向台灣票據交換所申請註銷退票紀錄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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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4/09/24 / 114/12/12
  • 產品、服務:機電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