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利明(南犬) 本公司獨立董事、(2)黃信川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安東投資(股)公司、(3)林淑貞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金杏投資(股)公司。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為營運需要或有投資或經營其它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贊成59,371,481權,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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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股東會決議
  • 相關組織:雄獅 / 安東投資 / 金杏投資
  • 原文日期:1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