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董事:葉肇元 (2) 董事:廣達電腦(股)公司代表人謝耀方 (3) 董事:肇元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簡立峰 (4) 董事:肇元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昭憲 (5) 董事:李佩淵 (6) 獨立董事:楊泮池 (7) 獨立董事:管中閔 (8) 獨立董事:李靜芳 (9) 獨立董事:王皇玉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業務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65,741,564權,贊成權數65,590,538權,占總權數99.77%,本案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廣達電腦 / 肇元投資
- 原文日期:115/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