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6/11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董事: 林中民 (2) 董事: 蔣為峰 (3) 董事: 林冠宏 (4) 獨立董事: 周大任 (5) 獨立董事: 康惠媚 (6) 獨立董事: 吳中書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1/2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2/3以上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林中民董事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普臻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古美路1515號17號樓3樓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與人機交互技術有關的軟硬件的研發、人機交互計算機軟件的製作、銷售自產產品;計算機軟件、硬件產品的批發、進出口、佣金代理(拍賣除外),並提供相關技術服務。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重大影響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普臻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USD300,000;持股100%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Puzhen Electronic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 原文日期:June 11, 115 (Shareholders' Meeting Resolution Date)
- 產品、服務:Human-computer interaction technology R&D / Software and hardware sa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