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慶瑞董事、劉憶如董事、許慈美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贊成權數7,153,867,562權(佔出席總權數82.43%),反對權數25,098,203權(佔0.28%),無效權數148,326權,棄權/未投票權數1,499,504,481權(佔17.27%),本案照案通過。6-11. 涉及大陸地區事業之項目均為「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鴻海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