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宋福祥、宋維哲(代表人)、陳泰明、薛彬彬、梁華哲、王震緯、林丕容。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各董事兼任之新普科技、BizLink、和碩聯合科技等相關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經本公司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二分之一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行為。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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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AES-KY / 新普科技 / BizLink
  • 原文日期:11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