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8日電)歌手邱軍今年2月間與友人到台北市酒吧飲酒時,因細故與其他3人發生爭執進而鬥毆。北檢今天依刑法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眾實行強暴脅迫、鬥毆罪嫌起訴邱軍等6人

根據起訴書,邱軍與王姓及陳姓友人今年2月8日到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一家酒吧飲酒,另有林姓、李姓、牛姓男子也在酒吧內,當天晚間7時左右,王男與牛男因細故發生爭執,6人在酒吧內徒手互毆。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刑法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眾實行強暴脅迫、鬥毆罪嫌起訴邱軍等6人。林男、李男、牛男另提出傷害告訴,但均未提出診斷證明書,檢方予不起訴處分。

邱軍另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凌晨,在基隆市酒駕撞死計程車司機,基隆地方法院今年4月間依酒駕致人於死、肇事致死逃逸罪判處邱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目前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張雅淨)1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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