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長石崇良今日說明0到18歲成長津貼領取資格,強調需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設籍台灣」2條件,換言之長期不在台灣也無法領。0到未滿6歲領現金,6到18歲部分預存。石崇良指出,現行國人若出境滿2年以上未入境,戶籍會被強制遷出,因此外國人不能領,長期不在國內者也不符合領取條件。若孩童7歲才回到國內設戶籍,那就從7歲開始計算;若孩童18歲前死亡,初步規劃監護人仍可領取,待要點出爐會再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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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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