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黃姓男子認為陳姓牙醫拖延植牙及牙冠治療療程,另在手術施力不當致斷齒,提告求償。高雄地院認定符合醫療常規,且療程延宕是因患者多次改約,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姓牙醫稱植牙與補骨粉療程本就需要6至8個月等待期,並未向患者保證時限,且期間是黃男多次因工作因素改約或取消,才導致療程延後;至於側門牙部分,黃男就診時就已因外力撞擊斷裂至與牙齦齊平,且因黃男屬於「深咬」體質、咬合力大,牙釘與牙冠才容易脫落,醫療處置並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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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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