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8日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規定,特定體育團體理事會、監事會之組成,任一性別之理事、監事比例不得少於總額的1/3。若有特殊情形,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不在此限。

此次修法除配合運動部成立,將主管機關修正為運動部外,民進黨立委吳沛憶、陳秀寳等人提案修正第39條,將各單項協會理事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直接入法。

吳沛憶表示,根據運動部2025年底報告,本屆44個亞奧運協會中,僅8個協會達標,比例不到2成;24個非亞奧運協會中,僅6個達標,不到3成。陳秀寳則強調,運動平權是普世價值,打破決策圈性別盲點,才能從結構確保女性運動權益。

運動部對提案表示支持,並將監事納入規範。然而,對於運動部加入的2項排除條款,立委表達強烈反對。競技運動司副司長廖淑姿指出,考量部分協會實務狀況,若無例外但書,恐導致協會無法達到法定員額。

歷經討論,初審條文最終拍板保留但書,規定「特殊情形」需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由主管機關訂定未達比例之改善期限、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politics
  • 原文日期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