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徐姓檢察官與民進黨派系大老吳乃仁等人共餐,涉有違失,遭檢評會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決徐姓檢察官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2個月。二審駁回上訴確定。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徐男等5名檢察官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晚間,與人力仲介業者及吳乃仁等人在台北市某餐廳餐敘,費用5萬8696元由業者支付。檢評會指出,徐男事前已知悉吳乃仁將出席,卻容任業者安排高檔餐廳。職務法庭認為,徐男邀約其他4名檢察官無償接受宴請,費用遠超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標準,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法務部上訴主張應量處6個月罰款,二審法院認為原審裁量並無不當,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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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legal_news
  • 原文日期1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