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今天表示,民國112年底至今年3月,從採樣市售牡蠣中,鑑定出20件為境外違法混充國產,高價牟利,目前3件已偵結,分別罰新台幣10萬至20萬元及處有期徒刑4個月。漁業署指出,國產牡蠣深受國人喜愛,卻常有不肖業者以進口牡蠣混充販售。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已成立跨部會小組,採用水產試驗所開發的鑑別方法進行稽查。漁業署統計,共採樣119件,其中20件違規,已移請檢調偵辦。呼籲民眾多採購具產銷履歷或生產追溯條碼的產品,共同維護產業發展與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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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regulatory_action
  • 原文日期1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