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9日電:衛生福利部將修法針對「持有」電子煙沒入並開罰,民團對此肯定並在今天表示,一旦有了行政罰則,青少年就會知道這件事情是非法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民國112年3月22日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但近期吸食含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毒駕事件頻傳,揪出「持有」電子煙沒罰則漏洞。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昨天表示將修法,未來持有電子煙將「沒入」且可處新台幣2000元到1萬元罰鍰。趕在每年5月31日「世界無菸日」前夕,台灣拒菸聯盟今天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儘速公告「禁止菸品使用聞的到、嚐的到的風味添加物」。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關鍵在於「持有、沒入、銷毀」是一連串動作,如果沒有同時做,年輕人只會覺得「我拿著電子煙載具沒什麼」。他肯定衛福部將修法針對「持有」開罰,認為有了罰則就是個很好的開始,能讓年輕人懂「這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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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public_health_policy
- 原文日期:112年3月22日 / 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