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日電。中國將於7月1日起就對外投資實施新規定,包括投資者不得以跨境派遣技術人員等方式,轉移禁止出口及受限制出口的數據及技術。投資者對外投資需依法履行核准備案、跨境資金登記等手續。綜合新華社及新京報1日報導,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共34條,包括投資者展開對外投資活動,不得出口、使用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規定又提到,投資者不得以跨境派遣技術人員、組織人員赴其他國家(地區)工作、跨境提供技術指導、安排人員跨境培訓等方式向其他國家(地區)轉移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境外投資核准備案手續,或以提交虛假材料等方式申請,將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及處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以上規定適用於投資者在「香港、澳門、台灣」投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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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policy_news
- 原文日期: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