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及第11條條文,將海巡署副署長人數從2人改為3人,期盼藉此強化領導階層,全面守護國家海洋權益與安全,並促進海洋永續發展。 現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規定,海巡署置署長1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副署長2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4月22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修正草案,最終通過將副署長人數改為3人。 海洋委員會書面報告指出,近年台灣周邊海域情勢複雜,海巡署肩負國安、治安及平安任務,除強化海域監偵,密切監控大陸公務與民兵船動態,防範灰色地帶行動,並配合國軍戰訓時機,聯合實施指管通勤及戰術演練。新增的軍事任務影響業務。 海洋委員會表示,修法是為了強化領導階層,應對轄區廣達54萬平方公里的海域防線,並配合推動平戰轉換及提升國安韌性。增置第3位副署長將能襄理署務,以科技創新、精準執法與智慧決策為核心,建構「海空一體,精銳海巡」的專業執法機關。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