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張榮祥 台南10日電)吳姓、郭姓2名男子涉嫌在高雄、台南租地設廠製造毒品安非他命,去年10月遭破獲,台南地方法院昨天依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分別判刑7年、6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今天表示,吳姓男子先承租高雄市湖內區土地及地上附屬建築物(湖內工廠)、台南市安定區土地及地上附屬建築物(安定工廠)作為製毒工廠後,再從不詳管道取得製毒原料感冒藥丸及器具。
整個流程是吳男負責製毒主要工作,郭男負責剝感冒藥丸倒出藥粉及搬運器具等雜務,2人自民國112年10月上旬在工廠分工製作安非他命,去年10月下旬被破獲,吳、郭坦承犯案,所幸毒品未流入市面。(編輯:黃名璽)1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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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社會
- 相關組織:台南地方法院
- 原文日期:去年10月 / 民國112年10月上旬
- 產品、服務:安非他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