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7日電報導,為避免民間永續獎項標準不一導致漂綠疑慮,環境部今日表示,最快將於2023年底前訂定「企業使用永續獎項與永續標章之反漂綠指引」。若企業雖有減碳作為,卻同時涉及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將不被認定具備永續資格。

多個環保團體日前指出,台灣部分永續評鑑機制過於寬鬆,已淪為企業漂綠的漏洞,尤其不少獲獎企業曾捲入環境污染、重大職災等爭議事件。為強化打擊漂綠行為,環境部宣布將制定上述指引。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減量交易組長蘇意筠於記者會中舉例說明,現行許多以「永續」為名所頒發的獎項,常因資訊揭露與評鑑機制不透明,導致企業將局部成果誇大為整體永續表現,或濫用「淨零」、「碳中和」、「永續」等術語卻缺乏具體說明。

蘇意筠進一步說明,目前正規劃導入國際間反漂綠相關規範,要求資訊揭露應包含評選標準、有效期限、利益衝突聲明等項目;同時禁止企業宣傳未經第三方認證的永續聲明或標章。

她也提到,針對環團所關切的「企業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仍獲永續獎」等爭議,將一併納入指引考量。未來企業的減量措施不能僅聚焦於「減碳面向」,更須納入勞工權益、性別平等與生物多樣性等公正轉型要素。

環境部長彭啓明補充表示,台灣現行永續獎項因缺乏統一標準,導致「企業也搞不清楚獲獎的實際效益」。此指引適用對象將涵蓋「企業」與「評鑑單位」兩大主體。彭啓明亦再次呼籲企業避免漂綠,應真正落實減碳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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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023年
  • 產品、服務:反漂綠指引 / 永続性評価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