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吳玟嶸 金門17日電
媒體報導,有台籍旅客於6月15日攜帶約300隻活體蜥蜴,經由金門小三通客輪前往中國廈門,卻未遭岸巡隊攔查。該名旅客抵達廈門入境口岸後,遭陸方查獲,並於6月16日被遣返回金門。
旅客返回金門後,主動向海關申報攜帶蜥蜴入境。然而,因未備妥相關許可文件,無法完成通關程序,海關依法辦理退運作業。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於今日發布說明稿指出,第九岸巡隊依據CIQS分工權責及「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台灣地區商港及工業專用港安全檢查作業規定」,負責國際航線、兩岸海運直航及小三通航線之人員檢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與船舶檢查。
金馬澎分署表示,針對6月15日未能即時查獲旅客違規攜帶活體蜥蜴出境一事,將納入案例,逐步提升勤務人員之教育訓練與執勤經驗。有關未經申報攜帶活體動物出境部分,後續將由第九岸巡隊完成相關調查,並函送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金馬澎分署強調,除未經檢疫程序私自攜帶或走私動植物活體入境違反相關法令外,欲攜帶動植物活體出境,亦須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程序,並主動告知檢查人員,以避免受罰。(編輯:楊昇儒)1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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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6月15日 / 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