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高華謙 台北21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含過量添加物的中國製螺螄粉、辣條等零食違法輸入情況猖獗,進口時僅需填報「大豆蛋白質食物調製品」即可輸入,且個人自用免驗輸入及電商平台責任均有檢討空間,衛福部、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及數位發展部應研議統一輸入規定及防弊配套措施。

監察委員林文程、田秋堇透過新聞稿指出,非法輸入的中國製零食多為無生產日期、廠家、地址的「三無產品」,可能輸入管道包括夾藏私運、虛報個人自用、違規進口郵包及旅客行李等。民國112年114年間,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共查獲135家次非法販售中國食品,但均無法追查到實際貨源及輸入管道。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135家次
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查獲135家次非法販售中國食品
112至114
民國112至114年

監察委員表示,這些中國製零食未經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進口人應先向國際貿易署申請並取得專案許可。然而,貨品輸入時的「稅則號別」、「貨品分類號列」均由進口人或其委託的報關業者自行申報,且時常發生誤報、偽報情事。

監察委員進一步說明,例如中國製辣條多以麵粉或豆製品為基底製成,若因主成分差異而歸屬不同貨品分類號列,適用的輸入規定也不同。若歸屬為「其他未列名食物調製品」,則須經國貿署專案許可;但若歸屬為「大豆蛋白質食物調製品」,則無須專案許可即可直接輸入,這已成為中國製零食監管的重大漏洞。關務署、國貿署及食藥署應針對易生爭議的食品品項,研議統一輸入規定及防弊配套措施。

監察委員提到,為因應民眾小量輸入個人自用食品的需求,衛福部已訂定相關規定。然而,自114年起,衛福部已查獲多起以自用名義輸入未經查驗的食品,卻違規轉售的情形,亟需衛福部通盤檢討個人自用免驗輸入的頻率、總量限制及資格審核機制。

此外,監察委員指出,台灣目前查處違反食安法案件,主要由衛福部透過關鍵字搜索,查獲違規後協調電商平台配合下架。但此機制並未明確課予電商平台審核上架商品之責任義務,也未明訂平台在賣家販售違規食品時的連帶罰則。

針對電商平台管理情況,監察委員表示,經詢問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回應,其職責在於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電商平台業者進行即時溝通,至於電商平台特定商品或行為的實質規範,則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管法規進行管理。衛福部則表示,由於食安法裁處對象為賣家,電商平台僅被視為數位賣場提供者,且衛福部並非電商平台的主管機關,平台業者不一定會配合提供完整的賣家資訊。

監察委員諮詢專家學者意見後指出,電商平台應在其營運架構中承擔一定的公共責任與監管義務。可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明確要求大型線上平台對於可能出現的非法或高風險商品,負有與其規模及影響力相稱的事前風險評估、風險緩解及事後即時處置的責任。另也可強化電商平台「事前審核」責任與「來源揭露與責任歸屬」義務,要求電商平台明確標示販售食品的賣家身分及產品來源。(編輯:林克倫)11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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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政府調查
  • 相關組織:衛福部 / 財政部關務署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