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北京24日電)中國即將於7月1日上路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因其被指控具有「長臂管轄」性質而引發關注。中國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今天表示,相關法規旨在抵禦境外各種針對民族領域的不法行為,並不會影響中國與外國之間正常的人文交流。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4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相關內容。與會者包括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兼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陳瑞峰、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巴音朝魯,以及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等人。
該法第6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此條款被視為「域外適用條款」。
國家安全人士指出,上述法規企圖透過追究境外組織與個人的責任,將政治紅線延伸至國際社會,可能對台灣學界、媒體及友台人士造成寒蟬效應,並藉由法律工具擴大跨境鎮壓。
針對第63條引發的關注,胡衛列在記者會上回應提問時首先表示,有些人「對其進行歪曲解讀,甚至抹黑」。
他進一步說明,這是主權國家依法進行的「正常立法實踐」。第63條是主權國家依法行使固有立法權的體現,與國際上國家安全、反分裂、社會治理領域的法律相符。該條款的目標是針對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的違法行為,其根本目的是維護民族和睦、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符合國際法精神與各國治理的慣例」。
他提到,當前境內外各種風險因素交織疊加,蓄意挑撥民族團結、破壞民族關係、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活動,會侵蝕民族團結的根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及民眾的合法權益。
胡衛列表示,第63條是將「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治理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為打擊違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他補充說,第63條的立法規定與中國相關法律規定的管轄權原則相銜接,旨在以法制化手段抵禦境外各種針對民族領域的不法行為。「針對的是違法的行為,責任追究將嚴格依法依規審慎規範」,以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各族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影響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學術研討、經貿合作等活動」。(編輯:朱建陵)1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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