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電子煙祭出重罰。未來涉及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者,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持有或使用電子煙者,則面臨最高10萬元罰鍰。

台灣拒菸聯盟對此修法表示支持,認為加重刑罰及網路廣告監管有助於保護青少年。然而,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法律執行成效取決於人力,目前地方政府稽查人力明顯吃緊。以台中市為例,相關編制僅約9人,且多數人員需兼辦食品稽查,難以專注於菸害防制工作。

林清麗認為,當務之急是補足地方執法人力,否則再嚴苛的法律也將淪為空談。對此,衛生福利部國健署表示,自2023年修法後已調整地方補助,全台22縣市現有查緝員額約183人。國健署強調將持續精進查緝,從邊境攔截、網路監控及校園防制等面向多管齊下,確保障防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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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Politics/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