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6日電——扯鈴教練魯紀賢涉嫌收受逾570萬元新台幣,為中國在台發展情報組織,案件經多年審理,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判處魯紀賢10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同案被告郭伯廷(藝人郭書瑤胞弟)二審原判3年,因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審理範圍未釐清,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內容,魯紀賢於民國109年赴中國期間遭吸收,並透過士林據點利誘現、退役士官兵。該組織成功吸收7名軍士官兵,並對另外11人招募未遂。郭伯廷等人則被控協助提供帳戶處理資金,並在組織據點內協助相關業務。

全案經檢察官依國家安全法及銀行法起訴後,歷經多次審判。台北地院更一審曾判處魯紀賢10年6月,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最終確認魯紀賢部分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予以駁回上訴。此外,魯紀賢另涉洩漏前總統蔡英文出訪行程案,目前已獲台北地院判處數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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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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