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吳睿騏 桃園6日電)桃園市警察局中壢分局今天說,中壢區5日發生誤認車輛引發互毆事件,鍾男將盧男誤認為先前逼車車輛,雙方爆發口角並互毆,警方到場後2人不提傷害告訴,仍依社維法移請裁處。

中壢警分局文化派出所所長黃嘉得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警方於5日下午3時56分接獲報案,趕赴中華路二段與普忠路口處理。調查發現,鍾男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時疑似遭不明人士逼車,行經事發路口時,誤認盧男所騎機車就是先前逼車車輛,雙方因此發生口角,進而演變為徒手互毆。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2
2人不提傷害告訴
3時56分
警方於5日下午3時56分接獲報案

黃嘉得指出,互毆雙方事後冷靜溝通,鍾男確定認錯人,衝突純屬誤會。當巡邏員警到場時,2人情緒已平復,現場也未再發生衝突,經詢問後,雙方都表示不願提出傷害告訴。

中壢警分局表示,雖然雙方未提告,但在公共場所互毆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調查後仍依法移請裁處;同時呼籲民眾,遇到糾紛應保持理性,避免因一時情緒衝動引發衝突,危害公共秩序與安全。(編輯:張雅淨)1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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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事件
  • 相關組織:桃園市警察局 / 中壢分局 / 文化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