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鄭維真 彰化7日電)彰化縣衛生局今天說,泰山公司6月15日得知上游中聯油脂問題油品相關訊息,未即時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衛生局稽查時未完整說明,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新台幣600萬元。

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其中291公噸出貨給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600萬新台幣
罰新台幣600萬元
291公噸
其中291公噸出貨給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00萬新台幣
分別處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泰山公司6月15日於中聯油脂召開的品保聯繫會議,已知悉上游油品來源中聯油脂4月4日製造、4月8日9日出貨的315號沙拉油油槽問題油品相關訊息,卻未即時通報衛生主管機關;7月1日稽查時,泰山公司也未完整說明問題油品發現及處理過程,已違反食安法,分別處300萬元罰鍰。

食安法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縣(市)主管機關;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規定,業者應配合執行相關措施,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編輯:李明宗)1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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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罰款
  • 相關組織:泰山公司 / 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