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劉世怡 台北9日電)新北三重祖孫3代命案,張男殺死妻子、岳母與繼子,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死刑。二審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駁回上訴,仍判死刑,可上訴。

全案緣於,犯案時24歲的張男被控於民國113年4月30日晚間至5月2日凌晨,在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陸續使熟睡中的陳姓妻子、69歲劉姓岳母與3歲繼子窒息身亡,之後竊取岳母財物後逃亡至台中藏匿,警方同年5月12日逮捕張男,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判張男死刑。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24
犯案時24歲的張男
69
69歲劉姓岳母
3
3歲繼子
113
民國113年4月30日晚間至5月2日凌晨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審理期間,張男認罪並且表示,本件改為只對量刑上訴。死者家屬表示,死刑是唯一能接受的判決。(編輯:管中維)1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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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犯罪
  • 相關組織:新北地方法院 / 台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