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張榮祥 台南10日電)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副主委莊占魁等人涉犯民進黨籍立委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不法案,南檢去年5月偵結起訴11人,台南地院今天分別判刑6月至2年,全獲緩刑,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莊占魁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1年10月,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3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11
國民黨台南市黨部11名被告
60萬元
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0萬元
20萬元
裁定20萬元交保

洪姓書記長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其他9人分別判刑6月至1年7月,緩刑時間從2年5年不等,且向公庫支付1萬元至2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

台南地院認定莊占魁等人平日素行尚稱良好,犯後坦認犯行,堪認有悔意,院方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台南地檢署偵辦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涉及不法,去年3月搜索國民黨台南市黨部等處,聲押莊占魁、劉姓總幹事獲准,其中劉姓總幹事因坦承犯行,同年3月底請回。南檢去年5月偵結起訴移審後,台南地院以莊占魁坦承犯行,裁定20萬元交保。(編輯:黃名璽)1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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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政治法律
  • 相關組織:國民黨 / 民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