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中央社記者 郝雪卿 台中13日電)有家長在網路社群平台發文反映,才國小畢業的女兒逛街時遭店家強迫推銷化妝品,還好未得逞。台中警方今天表示,全案已受理,後續將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有家長在網路平台發文指出,女兒才國小畢業,日前跟同學一起到(台中)一中街,遇到店家強銷化妝品,還好女兒錄影自保,化妝品推銷不成,修眉100元加減賺也好,現在女兒去逛街都有陰影。

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說明,於10日下午3時30分許受理一起疑似強迫推銷案件。報案人為1名未成年學生,日前與同學至一中商圈某店家消費時,店員於介紹保養產品過程中,疑有持續勸說並限制其離去情形。

警方表示,此案已依規定受理報案,並通知相關涉案人到案說明,後續將依涉嫌妨害自由罪嫌函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台中市法制局表示,業者推銷的對象如是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屬限制行為能力人,除依其年齡日常生活所必需,其購買商品(服務)的行為需得到其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同意始生效力。國小學生購買化妝品顯非其日常生活所必需。法制局與衛生局將前往稽查,了解相關情形並提醒注意銷售手法與對象。

法制局指出,涉強迫推銷的這家商店,今年截至目前,市府已收到4件消費爭議申訴案,其中2件申訴人已撤回申訴,其餘2件由衛生局處理第一次申訴程序,發函該業者於15日內妥善處理。

至於有關到店家張貼消費警示公告,法制局表示,目前該店家的申訴案件尚在處理中者有2件,市府將密切觀察業者申訴案件有無顯著增加、申訴案處理情形,以及有無違反消保法規等情況,依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辦理。(編輯:李錫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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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10日 / 13日
  • 產品、服務:化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