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某幼兒園一名張姓代課教師,涉嫌於去年8月22日在教室內,因2歲幼童未能安靜就座用餐,或在教室內走動、或在廁所滯留,心生不滿,基於凌虐與傷害之犯意,徒手擊打幼童手部。

張女另涉嫌以單手抓住幼童右手肘,使其雙腳騰空,或以強力拉扯、拖行方式將幼童帶回座位,甚至強行抓其手臂從廁所拉出。過程中,張女放手時導致幼童眼眶周圍直接撞擊教室內的椅子,造成頭部挫傷、右眼眶周圍瘀青與腫脹等傷勢。

檢方指出,幼童因疼痛哭泣後,張女未立即安撫,也未提供必要醫療協助或通知家長,反而手持衛生紙用力且粗暴地擦拭、摩擦幼童臉部,加深其心理恐懼,導致幼童日後抗拒上學,嚴重妨害其身心發展。

當日幼童父親接回孩子時,發現其右眼周圍有明顯大片瘀青腫脹,情緒極度不穩,持續驚恐、哭泣,隨即送醫檢查並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全案經調查後,檢方認定張女涉犯妨害幼童發育成長及傷害等罪,已依法提起公訴。

此事件引發社會對幼教人員素質、幼兒園監督機制及兒童保護制度的廣泛關注,各界呼籲應加強教保員背景審查與在職訓練,並強化園所透明化管理,以保障幼童安全與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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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去年8月22日
  • 產品、服務:幼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