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蕭博陽 南投縣4日電)南投1名國中兼任教師得知1名女學生拍私密影片,竟向另1名女學生索要影片觀看,近日遭判刑2月、緩刑2年。南投縣教育處表示,這名教師事發時解聘,並通報不適任系統。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鄭姓男子113年2月15日至3月25日在南投縣1所國中擔任兼任鐘點教師,明知受害女學生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基於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犯意,於113年3月透過通訊軟體LINE,主動向持有影片的另一女學生索要影片,受害女學生發現影片遭散布,由母親報警處理。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2
判刑2月
2
緩刑2年
40時間
40小時義務勞務

鄭姓教師於偵查中坦承主動索要受害女學生的私密影片,並留存在對話紀錄。南投地方檢察署依證人證述等證據,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南投地方法院近日依犯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名兼任鐘點教師只任職1個多月,事發後已解聘,並通報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無法再任教。(編輯:林恕暉)1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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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犯罪
  • 相關組織:南投縣教育處 / 南投地方法院 / 南投地方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