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5日電)工人周姓男子於2022年11月11日在台北市興隆路一段施工時,與黃姓義交發生口角,大力推倒黃男倒地昏迷,黃男於2023年3月間死亡。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天判處周男有期徒刑10年4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周男於民國111年11月11日下午3時18分許,於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1段施工時,與當時於此處服務的黃姓義勇交通警察因施工位置發生口角。周男以雙手大力推倒黃男,導致黃男後腦勺大力撞擊地面而失去意識。

周男單手拉起黃男的衣服並將黃男甩向人行道並拖行數十公尺後放下,造成黃男受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閉鎖性骨折、右側硬腦膜上出血、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右側蜘蛛網膜下出血、右側腦出血、右額骨折、雙側頂骨骨折、左上臂挫傷,且昏迷指數6分並無法自理。

黃男後來入住醫院加護病房並使用呼吸器治療,病情仍未好轉,於112年3月24日經判定為植物人,後轉往護理之家接受長期照護。113年3月20日,黃男因頭部傷害所引起的腦水腫及缺氧性腦病變,並合併肺部急、慢性發炎及肺水腫而死亡。

檢方原本依傷害致重傷等罪起訴周男,但黃男死亡後,檢方變更起訴法條為傷害致死罪,全案改由國民法庭審理。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指出,周男僅因不滿擔任義交的黃男未依指示變更交通指揮地點,即猛力推倒體型較小的黃男,導致頭部重創,當下不僅未施以或尋求救護,反而將其拖行、丟甩路旁,最終造成黃男經治療仍成為植物人,在安養機構不治死亡,讓家屬承受重大悲痛。

北院考量周男有傷害等前科、情緒及衝動控制不佳,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賠償家屬,依妨害公務致死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10年4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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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