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李雅雯 台北5日電)大陸地區人民在台接受移民署收容,同一事件前後合併上限為150天。陸委會今天表示,中國大陸遲不接返這些滯台陸籍人士,構成台灣社會處理困境、造成社會治安隱憂。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150
同一事件前後合併上限為150天
10
目前移民署收容的陸籍人士約10餘人

根據兩岸條例現行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受到強制出境處分,內政部移民署對於當事人同一事件收容期間合併計算最長為150天,由於中國大陸遲不接返,當事人又未能繼續收容,成為長期滯台情形,立委規劃修法打開收容天數上限天花板。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大陸地區人民在台收容上限天數為150天,根據現行規定,倘若超過上限天數未能再繼續收容,會與慈善單位、宗教團體配合,改採「收容替代處分」,例如定期報到等;在管理上來說,這些人相當於在一般社會生活。

邱垂正批評,中國大陸不接返這些偷渡來台或在台犯下刑事案件的大陸地區人民,構成台灣社會處理困境、造成社會治安隱憂;今年6月有過一起接返案例,再前一次接返案例則要回溯至逾2年前,很少看到一個政府不願意接返自己的人民,「它的國人要回去,竟不讓人回去」。

邱垂正認為,修法延長收容天數將有助於解決問題。

內政部移民署透過書面報告表示,大陸地區人民受到強制出境處分,如果因為大陸地區相關機關遲不接返,導致收容期間屆滿未能繼續執行,目前僅能採取收容替代處分,當事人後續行蹤難以掌握,對於修法方向「敬表贊同」;涉及司法審查部分,尊重權責機關規劃。

據內政部移民署數據統計,目前移民署收容的陸籍人士約10餘人。(編輯:朱建陵)1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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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政治
  • 相關組織:陸委會 / 內政部移民署 / 慈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