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吳欣紜 台北15日電)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新制上路首月,統計顯示,雇主已通報223案;勞動部提醒,雇主接獲勞工申訴就須通報,若屢犯違規可罰新台幣3萬元至75萬元。

勞動部大修「職業安全衛生法」並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法規7月1日正式上路,依照專章規定,事業單位若收到職場霸凌申訴案,只要符合受理要件,雇主就須依法通報到勞動部登錄系統,並啟動客觀、公正調查程序。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223
雇主已通報223案
3
罰新台幣3萬元至75萬元
75
罰新台幣3萬元至75萬元
160
法令施行前發生案件有160件

法規上路首月,根據最新統計顯示,勞動部職場霸凌申訴案件通報系統共收到223案雇主通報,其中在法令施行前發生案件有160件、法令施行後才發生案件共有63件

進一步觀察數據,施行前發生案件中有協調成立12件、調查結果成立18件、不成立127件、撤案3件,而施行後發生案件中協調成立有15件、調查結果成立2、不成立30件、撤案16件

不論施行前後發生案件,調查不成立案件都占多數、成立案件較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長張國明告訴中央社記者,這屬於制度上路初期數據,但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統計的公務職場霸凌案件統計成立比例差不多,都約1成左右。

張國明指出,未來將就相關統計數據進行樣態分析及歸納,作為制度檢討與政策改進參考的資料。

張國明也提醒,雇主接獲勞工申訴有通報義務,如果發現未通報,第一次違規會限期改善,再犯則可開罰3萬元至75萬元,提醒雇主留意。(編輯:陳仁華)1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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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政策
  • 相關組織:勞動部 / 中央社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