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18日電)男子蔡一銘懷疑陳姓房東偷吃他的麵包,涉嫌持水果刀刺死陳男。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判處蔡男有期徒刑15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15年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蔡一銘是陳男的前同事,自民國113年7月中旬向陳男承租位於桃園市住處的客廳床鋪,租金每月新台幣2000元。蔡男於去年4月9日晚間,因懷疑陳男未經他的同意吃他買的麵包,質問陳男未果而心生怨懟。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15
判處蔡男有期徒刑15年
2000新台幣
租金每月新台幣2000元

蔡男於去年4月9日深夜,再度持水果刀質問陳男是否偷吃他的麵包,陳男否認後,蔡男持水果刀,朝陳男的左後背刺入,刺穿左肩胛骨,穿入左側胸腔,傷及左上肺葉導致大量出血。陳男經送醫後不治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酌,蔡男的犯行使被害人於有意識且痛苦的狀態下死亡,且造成被害人家屬頓失至親,天人永隔,造成永難彌平之傷痛,考量蔡男犯後坦承犯行,但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罪判刑15年。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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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犯罪
  • 相關組織:桃園地方法院 / 台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