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劉世怡 台北24日電)嘉義余姓老翁不滿鄰居殷姓女子製造噪音影響睡眠,去年持獵槍射殺殷女後自首。一審國民法庭依殺人等罪判刑14年6月,二審維持原判,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余翁認為殷女時常在夜間發出聲響,導致他與家人數個月無法安睡,為解決噪音問題,於民國113年8月19日下午3時許,站在自家後方防火巷,持長槍朝殷女射擊,造成殷女死亡。余翁犯案後主動撥打110報警自首。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14年6月
判刑14年6月
113
民國113年8月19日

余翁供稱,早年曾與原住民一同狩獵山豬,知道所持長槍可供狩獵使用,並推測子彈是他人上山打獵時遺落在其所有的筍寮內。

一審國民法庭查驗扣案長槍,認為槍枝外觀尚屬良好,余翁曾對槍枝進行大部分解及保養,且能在庭上示範操作方式,足認他熟悉槍枝並有使用經驗,也知道槍彈具有殺傷力。

國民法庭另審酌殷女解剖鑑定結果及余翁偵查中供述,余翁警詢時也自承,要射殺殷女直接解決噪音問題,認定他主觀上具有殺人直接故意。

一審認定余翁犯殺人罪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3罪,應分論併罰。余翁犯後雖主動報警而符合自首要件,但辯護人主張他長期受噪音困擾而出現精神狀況,未提出具體證據,法院未予採納。

量刑部分,國民法庭考量余翁僅因主觀認為受到噪音影響,即持槍射殺殷女,造成無法彌補的結果,犯後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審理期間也未完全吐實犯罪過程,難認有悔悟之心,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維持14年6月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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