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11日電)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案遭限制出境及攜帶個案手機,每天定時於住居處以手機拍照功能線上報到。由於處分期限將至,高院認定有延長必要,日前裁定自9月13日起延長8個月。可抗告。

辜仲諒等於「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北院後續裁定辜仲諒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以及攜帶個案手機,每天上午定時以手機拍照功能線上報到。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8個月
延長8個月
7年8個月
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辜仲諒請求變更每天定時線上報到地為台北市天母住居所,獲高院裁准。高院今年1月間再度裁定辜仲諒自今年1月13日延長8個月。

由於期限即將屆滿,高院7日裁定,辜仲諒自9月1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遵守於每日上午7時至11時,在住居所,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的方式,定期報到8月。可抗告。(編輯:龍柏安)1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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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法律
  • 相關組織: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 / 中信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