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張謙 香港11日電)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和何俊仁因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判處入獄,其中鄒幸彤刑期最重,判7年3個月,李卓人7年、何俊仁5年2個月。

高等法院今早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綜合本地媒體發自法庭的消息,法官作出了以上判刑。至於被告支聯會,法官判罰款港幣150萬元(新台幣600萬元)。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7
李卓人7年
7年3個月
鄒幸彤刑期最重,判7年3個月
5年2個月
何俊仁5年2個月
150萬港幣
法官判罰款港幣150萬元

在這起案件中,支聯會和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同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兩週前,李卓人等人在法庭完成求情程序,法官押後至今天宣判。

控罪指3人2020年7月1日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也就是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

鄒幸彤此前在庭上自辯時說,她不認為追求民主有罪;法官曾詢問鄒幸彤是否打算求情,鄒幸彤表示「會繼續堅持信念」;法官也曾問她是否沒有悔意,她回答說「無錯」(沒錯)。

這起案件今年初開審時,何俊仁在庭上認罪,李卓人和鄒幸彤不認罪;支聯會則由破產管理署聘請資深大律師辯護,同樣不認罪。

據港區國安法,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編輯:周慧盈)1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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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政治法律
  • 相關組織:香港支聯會 / 李卓人 / 鄒幸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