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蘇木春 台中17日電)詹朱姓男子去年5月間,因不滿與詹姓前女友分手,以交還寵物鼠為由將對方約出,持刀將對方殺害後自傷。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今天依殺人罪判詹朱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25歲詹朱姓男子因不滿18歲詹姓前女友提出分手,準備先殺害詹女後再自傷輕生,詹朱男以交還寵物鼠為由,與詹女約定見面。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25
25歲詹朱姓男子
18
18歲詹姓前女友
3
持水果刀刺向詹女共3刀
114
民國114年5月10日

民國114年5月10日下午,詹女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南屯區忠勇路一處大樓前赴約,詹朱男見對方到場,雙方交談後沒多久,詹朱男突然持水果刀刺向詹女共3刀,再拿一把折疊刀刺向自己。

詹女的友人見狀報案,但詹女送醫後受有左側肺臟、左側支氣管、左心室及降主動脈穿刺傷,因大量出血不治,詹朱男獲救。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罪將詹朱男起訴。

全案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14日起連日審理,詹朱男出庭時不否認檢方起訴內容,但否認預謀殺人,並主張行為時辨識違法能力降低而適用減刑。檢方則提出,案發前詹朱男曾向親友傳訊息陳述準備殺人,且經鑑定詹朱男不符合減刑條件。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今天一審依殺人罪,判處詹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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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犯罪
  • 相關組織:台中地院 / 台中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