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1日電)中國企業龍迅半導體未經許可來台設立辦公室,營運龍迅業務,每年營收達人民幣4000餘萬元。北檢今天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起訴龍迅在台營運處所負責人林浩原,並求刑1年6月。
檢方調查,設於中國安徽省合肥市的龍迅半導體公司於民國101年間曾在台北市內湖區申請設立辦事處,104年1月間經龍迅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在台辦事處,並於同年1月向經濟部申請廢止通過。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檢方查出,龍迅董事長陳峰於107年8月間指示林浩原負責在台營運龍迅公司業務,龍迅公司因業務擴增自113年7月起在台北市中山區租用辦公室作為在台營運處所,並招募高科技工程師,負責在台研發、測試晶片及晶片產品技術服務工作,每年營收達人民幣4000餘萬元。
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林浩原,請求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並對陳峰發布通緝。(編輯:張銘坤)1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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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司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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