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劉世怡 台北1日電)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等涉行賄獄政官員案二審今天逆轉無罪。矯正署表示尊重判決;高檢署將研議上訴。王令麟聲明表示,歷經11年司法程序,終於等到法院依證據還原事實。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王令麟、秘書胡曉菁、前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前台中監獄副典獄長趙崇智、前台北監獄科員祖興華等人的一審有罪判決,均改判無罪;涉嫌行賄蘇清俊的池燿廷、羅為德也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11年
歷經11年司法程序
7人
王令麟等7人

台灣高等檢察署表示,收到高院判決書後,將研議提起上訴。

矯正署副署長蘇維闊表示,尊重高院判決結果,這起案件於民國103年間爆發後,矯正署已積極檢討、持續改進,加強管制矯正機關內重大或社會矚目案件收容人的特別接見,採每週報核,以杜絕浮濫或衍生弊端。

蘇維闊指出,涉案的蘇清俊、趙崇智目前均任職矯正署專門委員,祖興華則自113年7月16日起停職至今。

王令麟透過聲明表示,歷經11年的司法程序,終於等到法院依據證據還原事實;感謝合議庭詳查實情,以及家人、企業同仁與友人的支持。未來將持續做好企業經營、投入更生保護及社會公益,對於後續司法程序將依法面對並予以尊重。

檢調偵辦另案監聽時,意外查出這起獄政案件。王令麟因東森力霸掏空案於102年遭判刑3年10月定讞,同年11月入獄服刑,104年11月11日假釋出獄。

台北地檢署104年1月偵結,認定王令麟等受刑人涉嫌送禮賄賂獄政官員,以換取獄中特殊待遇,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王令麟、蘇清俊、趙崇智、胡曉菁等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歷經4年多審理,108年10月宣判,認定王令麟、胡曉菁成立交付賄賂罪,各判刑2年2月;蘇清俊因收賄等4罪遭判應執行16年,趙崇智判刑11年8月,祖興華判刑11年。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歷經7年審理,今天撤銷王令麟等7人的一審有罪判決,均改判無罪;吳載威、柯書宇及吳佩瑜一審無罪部分,高院則駁回檢方上訴。

另一方面,蘇清俊、趙崇智及祖興華另涉懲戒案件。懲戒法院一審112年間判決蘇清俊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趙崇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祖興華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案件經上訴,目前由懲戒法院二審審理中。(編輯:張銘坤)1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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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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